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2020年年中會議經審,公司決定開展排查整治“裙帶關系”問題,特制定此方案。
此次排查整治“裙帶關系”對象為全體員工,本次排查全覆蓋,不留死角,不留盲區;若有涉及“裙帶關系”相關問題的員工,主動說明事項、說清問題,公司綜合管理部將充分考慮其本人思想態度和量紀執紀標準,實事求是運用“四種形態”從輕處理。
本次“裙帶關系”方案將通過三種方式來進行排查,“裙帶關系”調研表、杜絕“裙帶關系”承諾書、信訪舉報等方式進行全方位、全覆蓋、無死角的排查。
本方案所稱親屬是指:
(1)夫妻關系;
(2)直系血親關系,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等;
(3)三代以內旁系血親,包括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,叔伯姑舅姨、侄子女、甥子女;
(4)近姻親關系,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。
(1)與親屬在同一領導班子、同一機關部門、同一項目經理部任職的;
(2)與親屬同時在有直接隸屬關系的領導班子中任主要領導職務的;
(3)與親屬一方在領導班子,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門、單位、項目部中任領導職務的;
(4)與親屬一方在領導班子擔任主要領導,另一方在本單位擔任組織、人事、紀檢、審計、物資和財務負責人的;
(5)從社會和退休人員中聘用親屬在其本人直接管理的單位、部門從事業務管理工作。
(6)有關管理部門提出需要任職回避的。
2.業務回避方面
涉及組織處理、招投標、人事考核、任免、獎懲、聘用、調配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、專家選拔、發展黨員、調資、畢業生分配等業務中,是否存在應回避而未回避的問題。
請各部門管理人員,如實填寫調研表和承諾書,于7月31日之前上交綜合管理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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